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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证换领公告

来源: 时间:2023-03-20 11:22:4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制作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未取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制作业务。

即日,我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证已换领完毕,有效期为:2023.2.27-2025.2.26